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2021年5月19日
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于8月1日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
关于规定中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点内容
小编已经为你们圈出来了
一起来看看!
■ 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
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
■ 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
■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 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同时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由充电设施运营方设专人对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定期检查。
■ 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以及提供充电服务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责任制,购买合格产品,按照国家、省和深圳市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建设、安装和验收,并建立充电设施安全档案。
负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本规定。
■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
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 个人和企业应当向具备资质的商家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保留购买凭证,以备查验。
蓄电池及线路存在老化或者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应当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违规改装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如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停放、充电
将会受到警告或罚款
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除此以外新规还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等
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应当依法加强其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驶、通行、停放和充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充电等活动的安全巡查。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