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全文如下: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7〕135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兴安”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精神,推进我区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气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智慧用电”是对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电流负荷、剩余电流)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分析,达到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目的。“智慧用电”系统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等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原则,通过三年时间的推广建设,全区“智慧用电”安装数达到2500套以上。
三、重点领域
重点在服装、制鞋、家具、纺织、电镀、印染(含印刷)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易燃易爆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宾馆、商场、市场、网吧、KTV、影院、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农家乐)、文保单位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推广建设“智慧用电”。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研究布置阶段(2017年9月)。各街道(乡镇)及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旅委、区文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分局等部门按照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各街道(乡镇)、各领域推进方案,并落实责任,明确目标,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推广使用。
其中各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的智慧用电安装工作,其中公办学校、幼儿园应装尽装,并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任务;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市属机构和单位)的智慧用电安装工作,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应装尽装,并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任务;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区医院、社区卫生机构(点)的智慧用电安装工作,所有办公场所应装尽装,并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任务;
区文体局:负责全区文保单位、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影院、网吧、KTV等场所的智慧用电安装工作,其中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下属单位以及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文保单位应装尽装,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任务;
区民宗局:负责全区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智慧用电安装;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救助福利机构的智慧用电安装,其中公办机构须做到应装尽装,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
区金融办:负责全区银行网点、保险机构、小微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智慧用电安装,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的智慧用电安装工作;
区旅委:负责全区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游民宿、旅行社的智慧用电安装,其中旅游景点、星级宾馆要做到应装尽装,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工矿企业的智慧用电安装;
区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全区消防重点单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宾馆饭店、农(渔)家乐、大型超市商场的智慧用电安装,并积极配合区文体局、区旅委、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开展工作。
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KTV、宾馆、民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场所的智慧用电安装。
各街道(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智慧用电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智慧用电场所摸排、政策解释和工作推进,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用电安装任务。
(二)第二阶段:推进安装阶段(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加快推进“智慧用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智慧用电智能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并做好日常记录与跟踪服务。技术协作单位要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智慧用电”系统与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适应匹配性及报警精确性,负责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讲授,使其掌握报警排查和隐患处理的方法。区有关单位对各街道(乡镇)“智慧用电”推进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智慧用电”推进工作,分析实时监控数据和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梳理问题,查找短板,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研究改进“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后续技术服务;强化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互动,进一步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用电”建设,按照打造智慧监管体系的要求,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技防研发和投入力度,完善相关领域事故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智慧用电”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落实。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研分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及火灾事故高发单位作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重点推进的同时,向面上其他单位进行推广,做到点线面结合推进,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全覆盖。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和抄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用电”安全知识和“智慧用电”系统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动员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自觉应用,大力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为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保障,拓展服务。区财政要立足我区小微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安全基础条件较差的实际,切实加大财政扶持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应用“智慧用电”系统。区财政对我区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资金补助,第一年补助20%、第二年补助10%、第三年不补助,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在“三电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区政府将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智慧用电”系统价格和技术协作单位,进一步拓展“智慧用电”系统监控范围和服务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服务体系和智慧用电智能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监测—预警—排查—整改”一条龙服务。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