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火灾现场报警器_写字楼消防火灾声光报警器_商铺消防联动报警器支持一键高分贝声光报警,内置备用电池停电不停机,广泛应用于工厂、仓库、写字楼、商铺等场所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宜选择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声光警报类产品,由火灾报警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控制,在消防控制室应能一键启动全楼火灾声光警报或向全楼进行广播。
2.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独立安装“一键警报广播装置”,应预留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等功能接口。
3.总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建筑群(如厂中厂、园中园、连片商铺、宿舍区等),应在室外安装高音广播或大声压级的警报器,声响应能覆盖整个建筑群,且任意报警按钮可一键同步启动。
三、装置的技术
1.一键警报广播装置应具备报警按钮(固定式报警按钮或移动式报警遥控器)、警报器(电铃、声光报警器)或广播、电源及相关电气控制线路或控制模块等。
2.报警按钮尺寸不应小于100 mm*100 mm,并设置“一键报警、全员疏散”的醒目标识。
3.报警按钮应具有复位和防误操作功能。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 s。
4.警报器的声音信号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任意方向3 m处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 db。
5.具有语音警报功能的一键警报广播装置,语音警报与声警报应采用交替工作方式持续不间断循环。
6.光警报器的闪光频率应为1 Hz-2 Hz,光信号在100 Lx-500 Lx环境光线下,25 m处应清晰可见。
7.报警按钮工作电压应采用直流24v以下安全电压;警报器及控制箱等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 34。
8.一键警报广播装置应在启动后能持续发出声、光或语音警报,直至手动复位。
9.当采用蓄电池供电时,蓄电池容量应能确保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60 min。
四、安装和控制
1.报警按钮应设置在建筑一层安全出口外侧,其他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内侧,以及每个生产、经营单元。
2.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安装高度宜距离地面1.3-1.5 m。
3.警报器应设置在建筑内有人员活动的区域;每个楼层安全出口内侧和每个生产、经营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警报器,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2.2 m。
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一键警报广播装置”元器件、线路等产品及安装均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有关爆炸危险环境的要求。
5.选择安全可靠的供电电源,尽量采用消防电源。当不具备备用电源时,宜增设蓄电池电源。
6.供电及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缆。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刚性塑料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 ; 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 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线可直接明敷。线路连接应安全牢固。
7.任意报警按钮应能同步启动整个建筑内所有警报器。
五、其他
1.建筑内的“一键式警报广播装置”应由产权方或出租方负责安装。建筑群室外高音广播或大声压级的警报等应由该建筑群的统一管理单位负责安装。
2.确定“一键式警报广播装置”的责任人及管理人, 并在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
3.将“一键式警报广播装置”纳入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
4.将“一键式警报广播装置”纳入维护保养内容,安排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