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二审。
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较,修改稿对校车管理、教职工从业禁止情形、校门开放及关闭时间等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其中明确,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配备AED等急救器材,并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等。
上放学至少两名保安员门口执勤
根据修改稿,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门卫室、校门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室内外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安排专人监看,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依照规定保存和使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分别接入视频监控平台、报警平台。学校应当安装与110接警平台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
学校应安排保安员24小时值守。上放学期间,安排至少两名保安员在学校门口执勤。门卫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对外来人员进行入校登记,查验出入学校的物品,禁止未经同意的人员进入校园。门卫值班室应当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来访人员登记系统,配齐安防器械。
合理确定校门开关时间
上下学接送是守护校园安全的关键环节。相比草案为家长们预留了“接送时间”,修改稿进行了修改。
一审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原草案中关于校门开放、关闭时间的规定不妥,因家长们上下班时间不统一。还有意见认为,有些家长确需在校门开放之前将学生送入学校或在校门关闭之后将学生留在学校,实践中有时存在学校拒绝学生入校或留校的情况,将学生置于更复杂的校外环境,与加强学校安全的目标不符。
为此,修改稿作了相应修改。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合理确定校门开放、关闭时间。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迟离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或者留校。
修改稿对学生出入校要求也做了调整,如幼儿和一、二年级小学生出入校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与学校交接;三年级及以上小学生、中学生在非放学时间出校园,应当持学校签署的放行条;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灾害天气不得强制学生离校
灾害性天气下上放学制度应该如何调整?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市气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性天气延迟上放学指引,做出停课或者延迟上放学时间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应当允许学生进入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离开学校,并提供必要的避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