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报警器”是政府为广大经营业主提供的一种快捷报警装置,针对当前维稳形势需要,在发生暴恐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通过一键式报警器进行报警,使110报警中心通过一键报警器装置信号迅速获取用户所在位置,从而调动最近警力进行现场处置的便民装置,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处突能力,确保我区社会安全稳定,为指导安装使用一键报警器的用户正确使用一键报警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方法》,制定本规范。
一、遇到紧急情况,暴恐案件或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如杀人、抢劫、放火、聚众斗殴等)情况可按下“一键报警器”按钮。非紧急情况下应当拨打110电话的方式报警,任何人不得随意按动报警装置。(按下按钮可与公安110指挥中心、派出所、便民警务站互联)
二、安装“一键报警器”的用户应当妥善管理报警设备,保证报警设备随时能正常使用。“一键报警”设备必须24小时通电,不得随意切断电源,不得随意变动位置,用户应做到不定期自检,发现“一键报警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上报,及时维修。
三、未经公安机关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测试、触动一键报警器,不得随意移动“一键报警器”。
四、故意、无故按动报警按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如接到相邻商铺报警的紧急求助时,必须及时携带防卫的武器装备前去支援,做到“一户有难,九户支援”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信息来源:哈密公安